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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部和安全部哪个为应急救援小组优先负责人

来源:https://www.dtdyjs.com 时间:2024-06-11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生产部和安全部哪个为应急救援小组优先负责人

一般安全部门担当居多,毕竟术业有专攻,当需要应急救援时,安全部门的各项应对预案可以第一时间进行实施。

不过为了保证实施通畅,各生产部门的负责人也在领导小组中,以副职居多,从应急预案的制定、演习、实施,均需要对生产的各种情况进行全面的考虑。一般没有上下级的关系,更像相互协作的关系。

以上。

个人建议,仅供参考,祝好运。

二、我们单位要求成立应急救援小组,现在需要和应急救援小组签订一份协议,可以帮助我吗??谢谢

可以,什么性质的应急救援小组

三、求建筑企业安全生产部门及人员配置情况

建筑行业专职安全员配备标准建筑行业专职安全员配备标准建筑行业专职安全员配备标准建筑行业专职安全员配备标准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 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二)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三)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四)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 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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