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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有哪些?

来源:https://www.dtdyjs.com 时间:2024-09-08 编辑:admin 手机版

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有哪些?

消防个人防护装备有防火服、消防头盔、空气呼吸器、灭火防护靴、消防手套、消防安全带。

1、防火服:防火服是消防员在火场中必备的防护装备,可以有效抵御火焰和高温。防火服通常采用耐火材料制成,具有防火、隔热、耐高温、防辐射等性能。

2、消防头盔:消防头盔是保护消防员头部安全的重要装备,通常由耐火材料制成,具有防火、防砸、防穿刺等功能。头盔上还配有照明灯、对讲机等附件,方便消防员在火场中进行作业。

3、空气呼吸器:空气呼吸器是消防员在有毒、浓烟等恶劣环境下进行救援的必备装备。空气呼吸器通过过滤外界空气,为消防员提供清洁、可呼吸的空气,保障其呼吸道安全。

4、灭火防护靴:灭火防护靴是消防员在火场中保护脚部安全的重要装备。灭火防护靴具有防火、防砸、防穿刺、防滑等功能,能够在复杂环境下保护消防员的脚部安全。

5、消防手套:消防手套是消防员在火场中进行灭火、救援等作业时保护手部安全的装备。消防手套具有防火、耐磨、耐高温、防滑等功能,能够有效保护消防员的手部免受伤害。

6、消防安全带:消防安全带是消防员在高空作业时保护自身安全的重要装备。消防安全带由高强度纤维材料制成,具有耐磨、耐高温、抗拉强度高、延伸性小等优点。

消防站设计规范

1.0.1为了规范城市消防站(以下简称“消防站”)的设计,提高消防站用房、设施和场地规划布局及配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消防站的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战勤保障消防站的设计。

1.0.3消防站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消防站 firestation

城镇公共消防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安、专职或其他类型消防队的驻在基地,主要包括建筑、道路、场地和设施等。

2.0.2普通消防站 normal missionfire station

有明确辖区,主要承担火灾扑救和一般灾害事故抢险梁亏救援任务的消防站。

2.0.3特勤消防站 specialmission fire station

主要承担特种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和特殊火灾扑救任务的消防站,对有明确辖区要求的,同时承担普通消防站任务。

2.0.4消防员备勤室 fire fighterdormitory

供消防员执勤备战时睡眠、休息或学习的房间。

2.0.5出警通道 fireengine path

从消防车库门口至消防站主出入口或城市道路之间的消防车道。

2.0.6执勤楼 fire stationbuilding

容纳相关业务用房和辅助用房便于消防员值班和备战的建筑场所

2.0.7练塔 trainingtower

供消防员进行身体素质、登高技巧和高楼灭火救生等训练的塔式构筑物。

2.0.8滑杆 firestation sliding pole

供消防员从高处直接滑降到指定部位方便快速出动的圆柱形杆状物。

3选址和总平面设计

3.0.1消防站的执勤车辆主出入口应设在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部位,且距医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影剧院、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公共建筑的主要疏散出口和公交站台不应小于50m。

3.0.2消防站与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距离不应小于50m。

3.0.3辖区内有生产、贮存危险化学品单位的,消防站应设置在仔渣橡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风处,其边界距生产、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危险部位不宜小于200m。

3.0.4消防站车库门直接临街的应朝向城市道路,且应后退道路红线不小于15m。

3.0.5消防站车库门在消防站院内时,消防站主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的距离应满足大型消防车辆出动时的转弯半径要求。

3.0.6消防车出警通道不应为上坡。

3.0.7消防车主出入口处的城市道路两侧宜设置可控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或隔离设施等,30m以内的路段应设置禁止停车标。3.0.8消防站内应设置业务用房、业务附属用房、辅助用房、训练场地与车道、训练设施、给水排水设施以及其他必要的建(构)筑物,并应合理布局。

3.0.9消防站备勤室不应设在3层或3层以上。

3.0.10有条件的消防站,可将执勤楼、训练区、生活区分区设计。

3.0.11消防支(大)队与消防中队集中布置时,两者宜相对独立布置,或采用两栋楼并列,以连廊的形式连接。两部分宜分别设置出入口。

3.0.12消防念旁站不宜设在综合性建筑物中。当必须设在综合性建筑物中时,消防站应自成一区,并应有专用出入口。

3.0.13消防站内应设置室外训练场地,场地内设施宜包括:业务训练设施、体能训练设施和心理训练设施。业务训练设施宜包括:训练塔、模拟训练场等;体能训练设施宜包括:篮球场、训练跑道等。应根据场地特点合理布置模拟训练场、心理素质训练场、训练塔等设施。室外训练场面积宜符合表3.0.13的规定,且不得小于l000m2。

选址和总平面设计

1 消防站的执勤车辆主出入口应设在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部位,且距医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影剧院、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公共建筑的主要疏散出口和公交站台不应贺迅脊小于50m。

2 消防站与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距离不应小于50m。

3 辖区内有生产、贮存危险化学品单位的,消防站应设置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风处,其边界距生产、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危险部位不宜小于200m。

4 消防站车库门昌链直接临街的应朝向城市道路,且应后退道路红线不小于15m。

5 消防站车库门在消防站院内时,消防站主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的距离应满足大型消防车辆出动时的转弯半径要求。

6 消防车出警通道不应为上坡。

7 消防车主出入口处的城市道路两侧宜设置可控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或隔离设施等,30m以禅渗内的路段应设置禁止停车标志。

8 消防站内应设置业务用房、业务附属用房、辅助用房、训练场地与车道、训练设施、给水排水设施以及其他必要的建(构)筑物,并应合理布局。

9 消防站备勤室不应设在3层或3层以上。

10有条件的消防站,可将执勤楼、训练区、生活区分区设计。

11 消防支(大)队与消防中队集中布置时,两者宜相对独立布置,或采用两栋楼并列,以连廊的形式连接。两部分宜分别设置出入口。

12 消防站不宜设在综合性建筑物中。当必须设在综合性建筑物中时,消防站应自成一区,并应有专用出入口。

为满足火灾防控现实斗争需要,近年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居民社区普遍开展了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一些地方微型消防站在处置初期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从实际使用情况来看,微型消防站在日常防火巡查、初期火灾处置、消防宣传教育等职能作用发挥和建设、运行、管理等方面还存在漏洞、不足。

为规范微型消防站建设、运行、管理,切实发挥微型消防站应有作用,积极引导和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自然村落、居民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发展,满足日常火灾第一时间处置和应急救援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就微型消防站的建队标准、选址、装备配备、人员配备和执勤管理等方面制定建设标准,以更好落实“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原则,提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自然村落、居民社区抗御火灾等灾害事故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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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天津市微型消防站总则、设置、选址、蚂举纤建筑物、装备配置、人员配置。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自然村落、居民社区微型消防站的建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1054-2014 城市消防站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微型消防站 mini-fire station

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自然村落、居民社区为基本单元建设的志愿消防组织,主要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培训、初期火灾扑救等工作。

3.2消防安全闷仿重点单位 key unit of fire safety

消防救援机构依法确定的发生火灾可能性较答兄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包括: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国家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重要的科研单位等。

3.3消防设施 fire fighting device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

3.4消防区域联防组织 fire unit defense organization

结合单位、村落、社区行业类别和区域位置合理划分的志愿联盟共治组织,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检、会议会商、业务交流、培训演练等活动,定期分析隐患问题、研究解决对策。

4 总则

4.1 已投入使用的居民社区,应合理选址建设微型消防站,新建项目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应当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建设、使用。

4.2 除消防法律法规规定应建立专职消防队外的其他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和全部的自然村落均应建立微型消防站,非重点单位宜建立微型消防站。

4.3 微型消防站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执行现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5 分级

5.1 人口在 2000 人(含)以上的自然村落、设置消控室的重点单位和居民社区,应建立一级微型消防站。同一建筑内多个重点单位或多个居民社区共用消防控制室的,应按照一级微型消防站的要求分别独立建站。

5.2 人口在 50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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