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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上发生交通事故拖车费谁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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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上发生交通事故拖车费谁给

法律分析:发生交通事故车拖车费一般由车辆所有人进行承担。如果属于行政执法范围内,拖车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按照国家发改委和交通运输部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社会救援机构实施救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阻止当事人委托的救援机构进场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四条 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相关事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二十四条 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 (三)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

第二十五条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第二十六条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交通事故中车辆救援费在哪个险种中理赔

事故救援费分标的车(也就是你的车)的救援费和三者车的救援费,如果是标的车的在车损险项下赔付,没有保车损险的话是不予赔付的,三者车的施救费在交强险项下2000元内(含)赔付,超出2000元在标的车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项下赔付。

标的车(也就是你的车)的救援费在车损险项下赔付,没有保车损险的话是不予赔付的,三者车的施救费在交强险项下2000元内(含)赔付,超出2000元在标的车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项下赔付。

在车损里赔,不是按照实际发生的赔而是按照保险公司定的赔。

施救费在车损险里赔,加在车子修理费用里面,理赔时作为你总的损失。

友情提醒:车子损害程度达到施救程度,保险公司才报销。如果车子能开能动,构不成施救,就是拖车费了,这个保险公司一般不赔

您好:

事故救援费分标的车(也就是你的车)的救援费和三者车的救援费,如果是标的车的在车损险项下赔付,没有保车损险的话是不予赔付的,三者车的施救费在交强险项下2000元内(含)赔付,超出2000元在标的车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项下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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