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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管理办法第二章 日常协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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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的日常协调管理工作由第二章详细规定。在一般情况下,除非有特殊需要,如地震应急演练、重要会议、活动以及接待国际救援队,否则不随意调用救援队。这类调动需由救援队办公室提出申请,经过领导层审批。

队员管理方面,当救援队出现缺编,应及时进行调整和补充。救援队办公室负责组织资格认证考核,地震救援一、二队需根据要求执行相应的实施工作。参观、学习、培训、训练、演习和考核都由救援队办公室统一组织,省消防总队和省军区也会参与或负责实施。

救援装备的管理非常严格。所有救援装备,如防护设备、搜索工具等,都应有救援队的标识,并保持清晰。太原市消防支队和省军区相关连队负责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每次行动结束后,队伍需报告装备损耗情况,以便及时更新和补充。

经费保障方面,省地震局与省财政厅协调解决救援队伍的日常运行经费,包括学习、训练等所需。装备采购、更新由救援队办公室负责提出计划,经省地震局申报,财政厅核准后执行。重大损耗的处理则遵循类似流程,但可能需要额外的财政支持。

装备检查每半年一次,确保设备状态良好。日常工作的协调则由救援队办公室与省消防总队、太原市消防支队和省军区作训处直接沟通。各队需按时报告学习、训练等事项,办公室将汇总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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